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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宋桂香

    我在1999年7月份被派出所非法抓去,在被威逼、引诱、误导和自己被人心带动不理智、不清醒的情况下,所写的不符合法轮大法的一切言词、“保证”全部作废。以及在教养院写的不符合大法的字样全部作废。否定邪恶对我的一切安排,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9月2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16/867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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