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進国
以前我儿子他们代替我写的“保证书”,代我说过的“不炼法轮功”的话一律作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16/867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