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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胡方锦

    我1998年2月得大法。在这5年的被迫害中,我有许多地方做错了,被邪恶钻了空子。在这里我发出严正声明如下:1999年8月,向车间(单位)交的“保证书”作废。1999年12月被非法关押时,在610搞的“三联保书”(个人、单位、政府)上的签名与日期、按的手印与2000年2月被非法关押时在“四联保书”上的签名、日期、按的手印全部作废。1999年12月在拘留所、2001年6月在看守所、2001年7月在劳教所被迫按下的双手十指取印全部作废。2001年6月在劳教通知书上的签名、日期、按手印;2003年6月在劳教所写的“总结”全部作废。在所有的被迫害、关押中的“记录”上、释放手续上的签名及日期、按指印;被抄家的签名、按指印(包括亲属的签名与按指印)全部作废。总之,在这5年的被迫害中,自己和亲属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全盘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9月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17/867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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