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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陈琳

    我有幸于1996年4月得法,身心变化很大。99年7月20日邪恶迫害大法开始后,一直坚持学法炼功。从99年6月26日至2001年10月被邪恶的“610”和恶警分别在厂招待所、县招待所、看守所和洗脑基地非法关押一百余日,并被非法劳教两年半(未在劳教所执行)。由于自己学法不深,执著心、人心太重,几次都在邪恶的压力下,违心的写下了“保证书”和“诽谤法”的东西,在关键时刻给大法造成了损失。我现在声明,我以前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我要加倍弥补损失,跟上正法進程,作一个合格的大法弟子,不辜负师父的慈悲救度,努力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17/867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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