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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张光兴

    我2001年2月因保护一同修被派出所关押36天,后交罚款2000元得以释放。被押期间,因为有执著心,做了大法弟子不应当做的事,写了“保证书”和不应该说的话,给自己的修炼留下了污点。我非常痛心和后悔!我对不起师父的慈悲和苦度。几年来,我曾不断的做正法工作,以期弥补自己的过失。也曾写声明但因无条件发出。今天,我在此严正声明:那时的所写、所说全部作废。今后,在正法的路上一定经受住任何考验,决不动摇。更好的做好师父交给的三件事,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17/867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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