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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李芳、李耀芬

    我被强行送进“法教班”,在“法教班”受尽精神上的摧残。由于本人学法不深,没有用正念对待。一时被邪恶钻了空子,于是在强制下干出了违背大法的事,违背良心的事。造成了许多很难挽回的损失,我特此声明我在“法教班”的所作所为全部作废。坚修大法紧随师,决不回头。(双手合十)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1年5月2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5/31/116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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