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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杨海梅

    我因1999年7.20進北京和平上访,遭到镇派出所和村委会,包括乡书记、村书记、村长、治保会等人员的迫害,被迫写了“保证书”,并交出了大法书籍七本。2001年春节,天安门自焚伪案的抛出,书记、村长又找我让我骂师父,我不骂,他们见我不骂,就给我办洗脑班。因我那时有八个月的孩子,心性没有把握住,在心里向邪恶妥协,违心的骂了师父。最后一次是在2002年9月的一天,乡派出所和治保会人员去大棚让我照像,说是上网,实际就是迫害我,怕我再一次去北京,就这样我又一次配合了邪恶。上述这三次向邪恶妥协,都是背离了大法。特声明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决不辜负师父的慈悲苦度。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19/868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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