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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李素兰

    99年7月20日之后不久,派出所和家委会把事先拟好的三条“保证”,叫炼功人签字,当时我并没有看清楚三条的内容是什么,就糊里糊涂的把名字签上了。过后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自己犯了不可饶恕的大错误,千万年的等待毁于一旦,我真是后悔莫及,长期背着包袱。是师父慈悲,让我“跌倒了爬起来”,我又有了信心。后因为张贴“真象”被非法关押32小时、抄家2次,师父的法像被拿走了,有关的电话号码也落在了邪恶手里。为了同修不被抓,我违心的写了“保证”,当时并没有意识到这就是配合了邪恶,承认了旧势力的安排。我要加紧弥补我的过错,我坚信大法,坚信师父,努力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时刻把自己溶于法中。现在我严正声明,过去我所签的以及家属写了或说了什么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9月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19/868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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