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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黄登莲

    我于1994年底得法,一直坚持学法炼功,到现在我的身体状况一直都好。就在2004年3月份,一些极端邪恶的人对我進行了迫害,由于自己学法不够,产生了怕心,违心的签了字。这并非我自己的真实意愿,在这里我严正声明:那签字全部作废。对于修炼人来说,在大法遭到迫害时,没有坚定的维护法、证实法,这在人中也是不好的行为,何况修炼人?我知道我给自己留下了污点。值得庆幸的是,在同修的帮助下,自己始终没有放弃大法。我决心在正法的路上加倍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好的三件事,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彻底破除邪恶旧势力的迫害,坚修大法志不移,圆满随师还。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19/868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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