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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陈作明

    北京“自焚”发生后,要求全国人民由中央到基层观看自焚现场电视,因此我们乡政府召集我村法轮功学员在大队办公室观看。大家看完后乡长叫我发言谈对法轮功的“认识”,在当时因对法学得不深,在毫无思想准备的情况下说出对大法不利的话。隔数天后又把我买的老师10余本宝书也上交了。过后才感到后悔,现在我严正声明所说的全部作废!我诚心改正,重新走上法轮大法光明大道上来,放下私心杂念、救度世人!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9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19/868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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