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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潘太贵

    我96年得法,下面将我在大法修炼中做的错事写出来声明作废。1、1999年7.20期间,单位针对法轮功大搞人人过关,写“保证书”。我是党员,单位领导天天找我谈话,在会上点我的名,在这种黑色恐怖下,我没有顶住压力,违心的写了“保证书”。2、2000年11月底,在邪恶迫害最严重的时候,我女儿刻板做真象资料被抓進派出所关了起来,由于没有放下儿女之情,怕女儿劳教(最后拘留15天),怕抄家,在这种怕心的驱使下,把家中师父的讲法录像带录音带烧毁了。在这里我对我所做的错事向师父请罪,弟子对不起您的苦心救度,同时我也坚决不承认邪恶对大法弟子的迫害,声明我的一切错误行为作废。今后我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加倍学法,努力做好师父要求做的三件事,放下一切执著与人心,抓紧救度众生,牢记大法弟子的使命,走好最后的路。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1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21/871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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