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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张准丽 我因为信仰法轮大法,按“真、善、忍”做好人,自从2000年11月6日下午,派出所两位恶警把我从家中抓走,晚上十点就把我送到县看守所,提审我几次都用不同的方法也没问出什么,恶警就用本子打我的脸,最后一次就是用背铐,两个恶警用脚蹬我的腿强行让我跪在地上,问我以后你不再炼法轮功了,就叫你回家,我什么也没说,手铐扎進手腕内疼的我昏到在地上,然后才叫把手铐打开。到了2001年7月8号又把我送到女子劳教所洗脑,到2002年3月10日才释放。不该做的我做了,不该说的我说了,我对不起师父,在这里我严正声明做的和说的一切作废。今后紧跟师父,要一修到底。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1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21/8712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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