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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刘明森

    我1996年得法。2001年因讲真象被非法拘留。由于自己正念不足,不愿在看守所遭罪,怕去劳教,加上犹大的诱惑,自己有意无意的邪悟了,被迫写了“悔过书”。背叛了师父,给大法造成了很坏的影响,现在想来悔恨莫及。尽管自己通过学法很快归正了自己,走出了误区,重新走上了修炼大法的路,但仍觉得无颜面对师父!现在慈悲的师父为了不落下一个弟子,不承认旧势力的安排,原来与旧势力的签约也不承认,所以我严正声明,无论是在看守所,还是在其它环境中所写、所说一切对大法和师父有损尊严的所谓“悔过书”统统作废。并将继续做好师父让做的三件事,用大法约束自己的言行,用智慧讲清真象,用一切可利用的时间发正念,用修炼正法的成果报答师父苦度之恩!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9月1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21/871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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