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高崇波
我于2001年4月被抓,刑事拘留29天放回家,在派出所里,他们将写好的一张纸让我签字,当时我主意识不强,没有看上面写的什么,稀里糊涂地就签了字。现在我声明:我的那个签名作废。我要坚修大法一修到底,跟上师父正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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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6/1/117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