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颜华 我是1997年春季有幸得大法开始修炼法轮功的。99年7.20江氏集团疯狂迫害法轮功以后,我因参加法会罚款3000元,拒交而被非法拘留15天。在拘留期间,由于我平时学法修炼不精進,常人的怕心太重,当时管教叫我给一起受迫害的同修读有关媒体攻击和诽谤法轮功的文章,在正念不足的情况下,我违心的配合了邪恶念了有关材料。我痛恨我自己的所作所为,我对不起恩师。我严正声明在我被拘留的迫害期间,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修炼人标准的所有言行全部作废。我要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9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21/87126.html |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