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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刘凤香 我于99年春喜得大法。自99年7月20日开始,镇政府、派出所多次到我家威逼、恐吓,让我在“悔过书”上签字。由于自己不识字,对法理模糊不清,心想赶紧打发他们走,今后在家炼,这样我违心的在“悔过书”上按了手印。近日,在同修的帮助下认识到这绝不是大法弟子所为,现严正声明:我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信师父、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21/8712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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