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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张淑梅

    我是99年5月份开始修炼法轮功的,到7月20日迫害开始了,当时镇政府干部、派出所警察到我家对我施加压力,我被迫在他们已经写好的材料上按了手印。那时候学法不深,没敢站出来说句公道话,现在想起来真后悔,我对不起师父。现在我严正声明:以前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事全部作废。以后我要在正法中做好三件事,多做救度世人的事,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21/871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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