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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朗永珍 我98年11月得大法,得法后身心受益。99年我曾三次去北京证实法,2001年11月被非法劳教。由于学法不深,不能从法上认识法,在“洗脑书”上签了字,是怕心和求安逸心造成的,认为是形式,没有看到这种行为是助纣为虐,违背大法。现在我严正声明在劳教所写的两“书”作废。彻底清洗修炼路上的污点,弥补给大法带来的损失,完成正法时期大法弟子的神圣使命。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1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21/8712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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