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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王瑞凤

    在2000年春节前,即邪恶之徒导演自焚案前,当地公安让法轮功学员签字(春节其间不進京)。由于一时没守住心性,签了字。现在,我严正声明:那次签字作废。及以前一切不符合大法弟子的言行,哪怕一丝一念全部作废。坚修法轮大法到底,走师父安排的路,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9月1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21/871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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