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张淑华 现声明99年7.20以后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主要有二:1.7.20镇压一开始,单位搞人人过关写“保证”,我写了“不参与法轮功的集体活动”。2.同时,家人上交大法资料,我没能制止住。今后我决心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9月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21/87126.html |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