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淑梅
99年7.20以后,派出所到我家逼我交书,家人害怕交了一本大法书。虽然不是我干的,但我纵容了邪恶,这种行为有违大法的标准,现声明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今后我要跟上师父的正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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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1年5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6/1/117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