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玉华
本人在单位领导的逼迫下,违心写了保证书。现在本人公开声明过去所写的保证书统统作废,坚修大法紧随师直到永远。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2月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2/17/81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