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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向运香

    2002年5月的一天,我在家附近发真象资料时,被本社区安保队非法抓捕。在派出所,恶警把我关了一天,并抄了我的家,但书和资料已被家人及时转移,没被他们抓住更多的把柄。户籍警刘某(2000年12月就是他将我从火车站抓回,北京没去成)逼问资料的来源,我虽然不愿写,但由于怕心,还是编了一些情节交给了他(绝对没写一句损害大法的话),但他们仍想将我送劳教所,后来是社区主任(我经常给她讲真象)以我家中有瘫痪的婆婆需要照顾为由将我保了出来。师父说:“无论在任何环境都不要配合邪恶的要求、命令和指使。”回想起来,我当时写给派出所的那份东西不也是没有按照师父的要求去做,没有按照正法时期大法弟子的标准去要求自己吗?不也是配合了邪恶的要求、命令和指使了吗?是学法不深,怕字当头的表现。虽然事隔两年多了,我悟到应把这件事写出来,并严正声明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一步一个脚印的做好师父交给的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1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22/872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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