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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覃作珍

    2000年3月,我第一次去北京国家信访办证实大法。我将要说的话填写在他们发的表格上,他们就把我抓起来送回家乡,关進看守所十几天,在释放的那一天做了笔录,公安人员问我:“以后不再出去,不再练了,是不是?”在邪恶的逼迫下,我违心地点了一下头,“嗯”了一声。。这时我的眼泪不断地往下掉,自己当时认为是受了委屈,后来才认识到,是我明白的一面知道是自己的点头及“嗯”的一声,是造成自己修炼路上的一个黑点,是对大法、对师父的不坚信,是被旧势力钻了空子,也是自己学法不深、正念不足造成的。我要全盘否定它,决不配合旧势力的一切安排。我慎重声明:“我当时所说的话、点的头和签的字全部作废!”我要弥补自己的过失,按师尊所教导的“用理智去证实法,用智慧去讲清真象,用慈悲去洪法与救度世人”,抓紧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1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22/872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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