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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苏梅

    在2000年5月派出所恶警非法把我关進看守所,在关押的8个月中,我被摧残得两腿肌肉萎缩,两脚神经损伤,站立不稳;视力一片模糊。在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下,才允许家人把我接了回来。紧接着家人要我在一份所谓的“对法轮功的认识”上签字,由于当时学法不深,备受折磨后神智恍惚,有漏之心被邪恶钻了空子,一时做了一个大法弟子不该做的事。在此我严正声明,我所签的那份所谓的“认识”作废。同时加倍付出,弥补给大法带来的损失,在正法路上坚定不移地走师父安排的道路。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22/872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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