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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彭光琼

    2000年11月去北京证实大法,回来在公安局被非法关押一个星期,在关押期间被罚站12小时,写了“二不保证书”(“不上访、不串联”),又被送到乡政府,强迫我写“保证书”,我写了“保证书”。2001年6月我和同修又到北京证实法,在信访办关了一夜被罚款100元,送回当地,为了维护自己,在邪恶的高压下写了“认识材料”(内容是否定自己走出来证实法的正确性,等于是承认了邪恶的镇压是对的),出买了同修,在邪恶的压力下说了“不炼功”的话。2002年1月发放真象资料,被非法抄家后送到派出所,又转到县公安局,铐在栏杆上二天二夜,叫我按手印,承认错误。我严正声明所有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1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22/872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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