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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李明科

    99年8至9月乡政府“610”办公室强把修炼法轮功的党员叫到乡政府去办洗脑班,在洗脑班上叫我们写“不修炼法轮功的保证书”,不写的就不准回家。当时由于自己学法不深,对大法理解不透,心想写就写吧,只要把今天哄过去回家我照样炼,同时粮食收割也要紧,所以就写了,虽然在“保证书”中根本没有提法轮功,但还是配合了邪恶,不自觉的做了一个修炼者不该做的事,败坏了法轮大法的名誉,给大法抹了黑,为此我严正声明在洗脑班的签名全部作废。我要精進实修,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9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22/872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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