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孟宪文 1999年7月22日警察把我叫到派出所听候审讯。自上午9时等到下午3时才开始对我审讯。在审讯中问我还炼不炼。我出于压力,就说“不让炼,就不炼了”并让我签了名。我现在认识到这是承认了旧势力的安排,我犯下了重大错误。特此严正声明,以上签字作废。继续修炼。另外,1999年7月23日警察又到我家让交书。我交出了几本书,这也是我犯的又一重大错误。今后要以实际行动来改正错误。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1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22/87252.html |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