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春霞
我在修炼法轮佛法过程中,曾说过一些不符合法的话,做过一些不符合法的事。尤其在看守所被押期间,被迫写了“保证书”,在单位印好的“保证书”上签过字。我现在严正声明一律作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5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6/1/117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