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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刘奎芬 我是95年得法的大法弟子,但在99年7.20后,面对邪恶,我有执著和怕心,在派出所警察的逼迫下,违心的写了“保证书”,说“不炼功了”,“不去北京”我照他们说的写了,我对不起师父,我严正声明:我所有对不起师父、对不起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我要加倍努力,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做一个真正的大法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1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22/8725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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