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樊淑香 我声明在2003年7月15日,在邪恶的残酷迫害下,违心的说“不炼法轮功”这句话作废。今后在修炼中正念正行,认真做好三件事,坚信师父,坚信大法,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9月2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22/87252.html |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