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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周永莲

    我1997年7月得法。我信仰“法轮大法”,并努力按照“真、善、忍”做一个好人,却于2001年元月18日晚上12点左右,被公安刑警毫无理由的送進了洗脑班進行强行洗脑。在洗脑班的三个月里,在邪恶的逼迫、打压下,做了我不愿做的事,使我违背了大法,违背的师父对我的慈悲苦度,违背了自己的良知,违心的写了所谓的“认识”、“悔过书”等,为了证实大法,讲明真象,还我师父清白,我要向当地政府、“610”办公室、国安、公安严正声明,我在你们的逼迫下所写的一切所谓“悔过书”等完全是错误的,全部作废。我将坚修大法,紧跟师父,堂堂正正的做一个合格的真修弟子。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9月1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23/873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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