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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刘琼琳

    我2001年5月在区看守所,同年底在派出所写的“不炼功”的“保证书”作废。我在当时心里想的,我应该出去炼功学法,做向世人讲真象正法的事,不应该呆在里面,在邪恶面前不能说真话,所以我在“保证书”前面写的法轮大法好,我受益很多,最后违心的写了一句“不炼了”。我写了“不炼了”这几个字心里一直不安,非常难受,觉得对不起师父。我今后一定努力按师父的教诲,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23/873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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