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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唐发玉

    我是98年6月28日有幸得法,从此我每天学法、炼功,使我身心受益。但在99年7.20开始邪恶对大法的非法镇压后,我镇的镇长、副镇长、派出所恶警等经常到我家進行恶劣威胁,抄家。在2003年6月的一次抄家中,把我家的坐垫,收录机及我的炼功带都抄走了,还逼我与大法决裂和大骂师父,我坚决的拒绝。最后他们又用停我儿子在外地的工作来威胁我,因我儿子有怕心,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代替我签了名,还有在2001年逼我签的字,现声明作废。今后在大法的進程中,加倍弥补,勇猛精進,坚修到底直至圆满。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8月2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23/873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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