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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刘雅香 99年7.20邪恶迫害法轮功之际,村干部到大法弟子家收大法书,我当时对法理解不深,给了他们一本大法书。后来派出所警察让我写“保证”、签字,我坚决不签,我丈夫怕把我抓走,替我签了字。现在我严正声明:我丈夫签的字以及7.20以来我所有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要加倍弥补,做好三件事,紧紧跟上师父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1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23/8732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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