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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刘金花

    因自己学法不精進,有怕心、亲情困惑,于2001年以前在派出所、居委会写好了“不学法、不炼功、不上北京”的字条上签了我的名,向邪恶低了头,对不起师父,对不起大法。我现在认识到自己错了,郑重声明,以前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紧跟师父修炼,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1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23/873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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