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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高崇波 我于2001年4月被抓,刑事拘留29天放回家,在派出所里他们将写好的一张纸让我签字,当时我没有看上面写的什么,主意识不强,稀里糊涂地就签了字。现在我声明:我的签名作废。我要坚修大法一修到底,跟上师父正法进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5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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