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网站导航

  • 实事报道
  • 真相资料
  • 修炼
  • 技术参考
  • 专题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

    声明人:张宗元

    怀着一颗极其惭愧、负罪的心情,我向敬爱的师尊请罪。到今天我才醒悟自己的罪过,我是98年10月份得法的,当99年7.20邪恶迫害大法开始的时候,我们单位在退休办招集退休大法弟子交书、表态、签名,我当时向邪恶承认了我是大法弟子,签了名,交两盘炼功带。在2002年7月份公安处的警察到我家把师父的法像强行拿走,我没保护好师父的法像,这等于向邪恶屈服,背叛师尊、背叛大法,这是何等之罪,过去我还不认识,学了师父的新经文《也棒喝》,经同修的提醒,我才觉得事态严重,我严正声明99年7.20后所做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作废。在走向通往神的路上我一定做到:正念正行,坚修大法紧随师。更加努力做好师父安排的三件事,以我的实际行动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1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23/87325.html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