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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孙丽华

    我99年7.20進京上访后,退休办找到我让我写“保证”,由于学法不深,在“保证书”上写了“不炼功、不進京”的保证。2001年底,再次被绑架,由于身体不合格,教养院不收,在派出所,警察让我写“不進京、不出来”的“保证”时,我当时想,我也没有想進京,就给写了。回家后,通过静心学法“作为大法弟子,你的一切就是大法所构成的,是最正的,只能去纠正一切不正的,怎么能向邪恶低头呢?怎么能去向邪恶保证什么呢?即使不是真心的,也是在向邪恶妥协,这在人中也是不好的行为,神绝对不会干这种事。”(《大法坚不可摧》)对我震动很大,意识到自己的言行不符合大法修炼的标准。严正声明:我以前所说的、所写的不符合大法标准要求的保证书全部作废。今后,多学法,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放下一切执著,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9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23/873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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