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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鑫 九九年七二零,我随妈妈去北京证实法,半路被恶警劫持至公安局,恶警们把我们大法弟子关在一间大会议室里。恶警头子扬言:只要举手并签字,马上可以回家。由于当时我年仅八岁以及学法不深,便鼓动妈妈违心的举了手并且签了字。至此,我在这里声明:当时我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以及违背大法的举动全部作废。从现在起,紧跟师父的正法進程,做一个真正的大法小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24/8741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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