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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王长芬

    我1997年得法,没得法前,我有十多种病,身体各个地方基本没有几处好受的,生活不能自理,人处在面临绝境的状态,是法轮功使我重新获得第二次生命,我们全家人也重新得到幸福,并且一家人从内心做一个真正的好人,全家人身心健康,生活各方面样样都非常好。99年7.20由于江××一意孤行,对一群好人-大法弟子大打出手,从此我也成为一名被迫害者,给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痛苦,经常被盯梢、监控、流言蜚语。2001年秋,我们四个身心受益的修炼者,看到江××对这些对社会、对人民、个人有百利而无一害的人们这样,做为一名社会合法的公民,应当说句公道话,让他们了解法轮功,刚進天安门广场不远,就被一群恶警拦住,这些人都是便衣。把我们带回公安局,并轮流审、这一次把我扣半月,罚款近2000元取保。2002年春节前,公社又把我们骗到公社,让我们写“保证”,每人交款二千元。2003年春因为做讲真象材料,被抓,强行逼供,后被送看守所,受尽惨无人道的迫害,一天达19个小时干活,睡不足5小时,吃的是猪狗饭,每天还要交生活费20元,这次迫害2个月。一个农民家庭拿出近万元,由于我人心重,没做好。特此声明以上我和家人、亲朋所说、所写不符合大法的,全部作废。今后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24/874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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