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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徐雅芳

    我是1996年得法的大法弟子,由于当时学法不深,不透,悟性较差,爱99年7.20迫害中配合了邪恶,现在回忆起来,真是极端的错误行为和悟性太差的表现。事情是这样的:当时居委会挨家挨户的调查谁是炼法轮功的,没到我家时我就自告奋勇的说:“咋的,我还炼了呢!也没犯法。”当时居委会就把名字给记下了。深挖了一下思想的根子,是显示心理在作怪,叫邪恶钻了个空子。想起来真后悔呀!带来了麻烦。自报自己是炼功的没隔两天居委主任就拿来了别人写好的“保证书”上边还有人签的字,让我签,我当时说:“签就签”有什么了不起,没加任何思索配合了邪恶,在已写好的“保证书”上签了字。后来派出所也打电话来,单位也找我,但我都没向他们低头。而向单位找的人讲了善恶有报的事情。后来通过同修的切磋,虽然我一直坚修大法,但在磨难初期,毕竟是学法不深,悟性差坚定程度不够。我经过反思,认识到决不能有一丝一念的配合邪恶。严正声明签字作废!声明:以前在居委会,派出所替签的什么,单位委派签的停发工资的“保证书”等一律统统作废!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9月2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24/874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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