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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刘桂铃

    我是98年得法,2002年被迫害劳教一年,由于学法不深以及常人心没有放下,没有真正在法上认识法,在被迫害下违心的写下了所谓的“悔过”之类的东西,心里明知这在人中也是不好的行为,何况修炼的人,惭愧、懊悔,这不是明知故犯吗?师父还能要我吗?自己已知不配是大法弟子的所为,因此长时间很消沉,通过同修的交流和帮助,师父的法又时常在耳边响起,跌倒了爬起来别趴着,就这样使我鼓起了勇气,再一次感谢师父的慈悲,只有加倍弥补,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同时跟上正法進程,现在特此严正声明以前所说、所写一切不符合法的言行一律作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1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24/874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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