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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翟树田

    2001年,我在县办的邪恶洗脑基地,写了“不進京上访的保证”,2003年春又写了“一个月内不出本县县城的保证”,当时我想:没事,反正我没写大法一个字,实际是我内心深处还有怕心,真恨自己悟性太差,关键时刻不能在法上认识问题,我对不起慈悲伟大的师父,不起同修。我是一个合法公民,我合法上访,是我的权利。我哪儿都可以去。为此我严正声明向他们写的一切全部作废。走师父安排的路,做好师父让我们做的三件事,正念正行,助师正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24/874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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