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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洪晶 我是1999年6月4日得法的,江××邪恶集团“7,20”后不准修炼法轮功。1个多月后,当地派出所让我们夫妻俩签字,说“不上北京上访,不炼法轮功”。我丈夫没签,可我却为打发他走,不让他今后总来干扰我们修大法,签了字。由于学法不深,对大法悟的不深、不透被旧的邪恶势力钻了空子,在此我郑重声明:我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9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24/8741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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