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宋志华
由于我学法不深,执著心不放,在劳教所的高压下,把书交了,写了“五书”和说一些不符合法的话,还有给街道、分局写的“书面材料”和语言等,全部彻底作废!我要坚修大法紧随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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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1年5月2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6/1/117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