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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黎素花

    我1999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2001年3月6日被派出所非法拘留送到看守所关押二个月后,又被“610”送到省妇教所判二年。在邪恶的迫害下,在压力面前,由于自己学法不深,跟着邪悟的人,写了所谓的“保证书、悔过书、决裂书”。在2003年又被“610”抓去办所谓的20天“法制班”,由于人心带动下,又迫写了所谓的“遵守纪律”等。随着学法的深入,明白了以前自己所写的这些完全是自己作为一个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绝对不应该做的事。2002年我也向妇教所写过声明作废。2004年又向本地“610”写过严正声明,现在又认识到上网严正声明所写、所做不符合大法的全部作废。全盘否定旧势力的这一切安排,紧随师父,坚修大法,做好自己作为正法时期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走好自己应该走的路。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25/875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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