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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陈统发

    我于1998年7月开始学法,炼法轮功。从1999年8月4日,邪恶逼迫交各种书和炼功磁带。派出所来抄家,限时让我交检查再罚款200元,我按时交了。之后我按它们要求向村支书定期汇报思想情况:“一不准炼、二不准传、三不准走”;还逼迫到派出所登记“违法犯罪卡”,按手印和掌印。2003年10月22日派出又逼迫写“三书”。在此严正声明以上全部一律作废。我决心学好法,用正念清除邪恶,证实好法,讲清真象,救度世人。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9月1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25/875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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