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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刘凤英

    正法到了今天,我才明白,我曾经错了:在单位领导的逼迫下,在他们写好的“保证书”上我也没有签名,但是我是同意了他们怎么写都行,名字都是他们写的。我一开始没有认识到是顺从了邪恶的安排,现在知道这是一个大法弟子不能,也不应该做的,配合了他们的要求。我从现在开始做好,按照师父要求的,做一个合格的大法弟子。声明以前不符合法的一切作废。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1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25/875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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