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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姚洁

    我于2004年3月20日搬家,家还没安顿好片警和街道主任一起来到我家,叫我搬回去,我说:为什么,她说:因为你是炼法轮功的,在他们百般刁难下,没办法,就去找派出所长,他问我是什么时间地点,是谁教我炼的法轮功等等,之后叫我签字,我就签了字。特此严正声明我所有的“签字”全部作废。全面否定邪恶旧势力的安排,坚定修炼。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2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25/875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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